以前叫做地契,与现在的不动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今讲述地契的一些事
地契收藏
有专门的人收藏地契 , 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 , 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 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 管理制度 , 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正是最为轻盈单薄的纸 , 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
地契
在清代 , 地契的书写人都是书法较好且以此为职业的人 , 他们对这些契约里应该反映的内容、格式、用词都十分熟悉 , 契约中的内容一般包括卖地人的姓名、卖地原因、所卖土地编号、土名、税亩(或丈积)、四至、买主姓名、价银等等 。 而防伪也是老地契中所注重的 。 在乾隆年间的一些老地契中 , 我们看到这些官印并不是只盖一次 , 而是在涉及到价钱、日期等地方都会盖上这方形的印 。 在老地契上还会发现只出现一半的印迹 , 专家解释 , 这叫“骑墙印” , 也是古时一种防伪的办法 , 往往将买卖双方一式两份的契约叠加在一起 , 然后同时盖上一个印 , 辨认真假时 , 只要将印迹一对 , 如果能刚好吻合 , 那就是真的契约 。
清代地契总体上是采取“民写官验”的形式 , 即先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 书写买空卖空地契 , 然后由官府进行验核 。 验核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 一种是清初实行的“官验契” , 即在民写地契上加盖当时州县官印 , 收取契税 , 表示官方对地契的承认 , “白契”变成“红契” 。 另外一种是清代中晚期实行的粘连契尾的方式 , 即由布政司统一刊印契尾 , 编号发行 , 粘连在民写地契之后 , 作为官府验契凭证 。 而这两种方式的清代契约在海南的收藏界里都有存在 。
与内地一样 , 海南地契也有毛笔、刻版、雕版、石雕、铜板雕、木雕、印刷等多种形式 。 契据内容详细 , 书写规范 , “原中人”、“官中人”及税票等要素都有 。 但是何云强及卢传福都表示 , 在海南红契少 , 白契多 。 一说是 , 可能缘于地处偏远的关系 , 朝廷对海南的控制也许“鞭长莫及” 。 另一说则认为 , 海南人口少、土地多 , 而少数民族对土地的态度又较为随意 。 在内地发现的10张地契中有近半数是官契 , 而在海南的红契较少 , 已收藏的红契较多的是海口、琼海、定安、文昌等地 。 “民间执业 , 全以契券为凭” , 这是清代认可的土地管理方式 , 但这些契约必须是经官方核验 , 方能得到法律保护 。 在官方验契后所收取的契税多少 , 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收取办法 。
地契的历史
据《海南岛志》中记载 , 乾隆十四年(1749年) , 清政府制定了契税法 , 监督州县片收土地买卖时的契税情况 , 同时在契税法中规定 , 断卖契需交税9% , 而典契则交4.5%;光绪三十年(1904年)改订税则,改为断卖契每两征洋银6分,典按契每两征洋银3分 , 当时全岛的税额达35万两;宣统元年(1909年)七月 , 又进行加税 , 规定无论旗籍还是民籍 , 断卖价每两征银9分 , 典价每两征银6分 , 这一增加 , 使全岛的税额增加到60万两之多 。 有着双方交易契约、地契官纸、契尾的地契 , 各个部分的纸质、字体及内容都不一样 , 这是一份较为完整的三联契纸 。 第一部分是用毛笔字书写交易双方的契约 , 第二部分是一张印出来的“地契官纸” , 而最后部分则是字迹要稍显淡些的契尾 。 何云强说 , 这是他在府城收集到的 , 清代府城有专门的房地产管理库 , 这说明清代海南已施行权籍管理办法 , 并没有因为“天高皇帝远”而过于疏松 。 根据史料记载 , 这种三联契纸就是从光绪年间开始启用的 。 契纸中还注明 , 对于有意走漏瞒匿税者 , 按产价如数进行处罚 , 八成奖给告发者 , 二成充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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