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试行)已失效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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