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问:我老公家境富有,在婚前自己买了一套房子 。我和老公结婚后一年,老公说把那婚前那套房子作为结婚周年纪念物赠与我 。但好久不长,由于我们经济消费观不同,经常为花销吵架,最终我们觉得感情破裂,不能生活在一起 。现在我们准备离婚 , 赠与我的房屋还没过户,这房屋到底属于谁?
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 , 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 。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法院会予以支持 。
所以,由于房屋是你老公婚前财产,虽然赠与你 , 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你老公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撤销赠与后 , 房屋仍属于你老公 。
案例二
问:我和前夫因感情不和在2013年10月15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同意办理离婚;关于家产分配问题,双方经协商同意把共有的房屋都划归小孩 , 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权利把房屋转让、拍卖、或用任何方式来变卖 。2013年10月28日我们领取了离婚证 。离婚后,我、前夫及孩子均在上述房屋内居住 。现在,前夫反悔了,他想撤销赠与,向法院起诉分割房产 。房产现还未过户至孩子名下,前夫能否撤销赠与,拿回房产吗?
答:你们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孩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目的赠与行为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 , 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 。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 , 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 , 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公示效力 , 足以证明赠与行为真实合法 。
赠与孩子房产 , 是出于照顾孩子的考虑,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前夫也不能任意撤销 。如没有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前夫即便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赠与行为的效力 赠与细节小差异 行为效力大不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离婚时将负债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行为损害债权人权益怎么办
- 深圳什么时候限行 深圳限行时间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遗嘱或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古代有银行吗?古代富商是如何运输和存储自己的钱的?
- 宋朝是如何建立起图书馆的?大规模的书籍是如何进行保存管理的?
- 彩礼钱和嫁妆钱离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女方用彩礼钱购置嫁妆 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宋朝百姓的出行自由吗?富庶的宋朝百姓为什么不能来一场所走就走的旅行?
- 陪送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登记后举行婚礼前陪送的嫁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无效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 夫妻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