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夫妻双方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
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进行共同财产公证 。
3、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不得有他人代为办理 。
满足以上条件后 , 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 , 确定协议的效力 。
二、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公证的程序:
1、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 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 。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
三、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1、工资、奖金 。
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 , 在基本工资之外 , 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 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 , 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 。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目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买卖证券、持有公司股权(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这些均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范畴,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上述行为而取得的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规定 ,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与此相对应 , 接受继承的效力,自然也要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否则放弃的效力就没有“着力点”了,这已经成为学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共识,《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时间 。
4、其他:
知识产权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名下的部分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
夫妻共同财产其实很好去区分,婚姻问题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以上就是94常识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证的知识 ,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果你对文章还有不清楚的,或者想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大家来94常识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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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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