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 。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
问: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可否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最全的答案在这里 离婚分割房子怎样确定房子价值】答: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 , 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 , 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
问:离婚分割财产对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答: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下可以竞价,也可以根据评估确定 。但是,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的处理应以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为原则,所以竞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双方同意竞价;(2)双方经济、住房等条件基本相同 。
问: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时,是否需征得自管房单位的同意?
答: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 。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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