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 , 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 ,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 , 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 , 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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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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