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父母才能作为监护人吗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 ,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 。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三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 , 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 , 由人民法院裁决 。
并不是只有父母才能作为监护人,具体监护人的确定得从自身的情况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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