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监护的法律规定 法院指定老年人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院指定老年人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 ,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老年人监护的法律规定 法院指定老年人监护人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从上文可知 , 法律对监护人的人数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具体人数依具体情况而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老人可自主选择监护人---除了确立成年人监护制度外,民法总则还通过更加完善的制度设计来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94常识网进行专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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