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情况


一、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养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 , 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
2、抚养费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
(2)尚在校就读的 。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
3、抚养费给付方法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二、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情形
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特殊的情况下,若成年子女确实无独立生活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仍有可能需要继续给付抚养费 。
可以用“三分法”分析三种不同的情况:首先,对于确实因身体状况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独立生活、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 , 婚姻法中已明确规定了父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 父母应支付基本的生活费用;其次,对于因病就医但又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子女,如果子女的疾病已经影响到其独立获得经济来源的能力,应认定为无法独立生活,父母作为家庭成员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应酌情承担一定的比例;再次,对于成年子女单纯主张教育费用的 , 由于其已具备劳动能力,可以通过打工、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维持正常生活学习需要 , 因此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的 , 可不再承担教育费用 。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般子女的抚养费只需要给付到子女成年,成年后父母可自愿给付,子女要求的给付的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 , 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 , 我们94常识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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