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离婚不离家”?
顾名思义 , 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 。这是当今社会流行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 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 。
2、“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
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 , 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 。
3、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
(1)经济原因 。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若单独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开支 , 还要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生活拮据 。有的外来媳无固定收入来源 , 生活尤为困难 。
(2)政策原因 。曾经有的家庭为了买房子假离婚,由于新房钥匙迟迟领不到 , 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没有了结婚证书的束缚,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轨 。新房子还没住进去,好好的一个家却散了 。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个完整的家更重要吗?!有人为了生孩子假结婚,有人为了获取低保、取暖费假离婚,有人为了买房假离婚……我们的一些制度建设尚有漏洞,有越来越多的人 , 不再把婚姻当成一桩严肃的事情 。还有的为了多拿几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闪电离婚”如愿以偿 。可当女方高高兴兴打算复婚时,男方却和“小三”偷偷结婚 。为了区区一杯羹,女方赔上了苦心经营的婚姻,面对丈夫的决绝 , 只能暗自吞咽苦果 。
(3)环境原因 。离婚后的夫妻无法分割动迁后的新房,只能离婚不离房仍蜗居在一起 。有的外来媳离婚后户口暂时无处迁移,又从感情上离不开孩子只能与前夫商议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
(4)主观心理原因 。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彻底决裂 , 只不过是家庭矛盾积怨很深,一方不得不采用离婚方式来惩戒对方,给双方都有一个缓冲,能够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 , 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缓 。
(5)其他客观原因 。有些夫妻为规避个人经营经济债务、赌债或高利贷,生怕连累妻子和孩子 。
4、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吗?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 。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 , 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 。
【离婚不离家什么概念 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则从本质上否定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 , 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 , 仍然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来94常识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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