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西安地区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
(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
【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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