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彩礼纠纷,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彩礼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彩礼纠纷,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彩礼纠纷诉讼,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呢?在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只是说“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那么这里所说的给付方是否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呢?实际生活中,婚约彩礼的给付、接受,一般不是在婚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发生的,往往是一方父母或亲属通过婚姻介绍人给付另一方父母或亲属 。因此如果诉讼主体只列男女本人,往往不利于这类纠纷的解决 。从原告角度看,给付的彩礼是家庭共同财产或父母财产或亲属财产 , 男方本人不是权利人,如果只能由男方做为原告 , 其主体资格往往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从被告角度看,收受的财产无论是被女方父母或亲属拿走,还是被女方本人接受 , 女方及其家属都是共同受益人,如果只列女方本人为被告,由于女方本人未收到彩礼或无独立财产,使给付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 既使得到法院胜诉判决,也得不到执行 。综上,作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男女双方及相关亲属做为共同的原、被告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