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三 )


    4.5.2 加工场地在加工期间不应存放其他杂物 。 加工设备、用具、器具应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 在茶季开始前应全面、彻底清扫加工场地,清洁盛放器具加工设备和加工用具,除去防锈油和锈斑 。 加工期间应坚持每天至少清扫一次 。
    4.5.3 加工茶叶的锅、灶应专用,不应使用日常生活灶具加工茶叶 。 炉灶处设灰坑,避免燃料、灰尘污染茶叶 。 烟囱口设在室外 。
    4.5.4 应有足够的摊叶、盛放茶叶的器具,加工过程中应保持茶叶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
    4.5.5 炒制茶叶前应用饮用水洗手,进入加工场地应换鞋,加工处不宜抽烟和随地吐痰 。 患有传染病和皮肤病者不得进行茶叶加工和包装作业 。
    4.5.6 成品茶要存放在干燥、密闭、避光、阴凉的地方或器皿里,防止茶叶受潮变质、吸附异味 。
    4.5.7 不使用报纸等油墨印刷的纸张包装茶叶,包装用纸达到GB 11680的要求 。 不允许使用聚氯乙烯、聚苯乙烯材料包装茶叶 。 不应使用盛装过其他物品的食品袋包装茶叶 。 重复包装茶叶的布袋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
    4.5.8 宜建立规范的茶叶加工厂,改农户分散加工为集中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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