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印花税税法知识与实务( 六 )


2.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
例3.甲企业是一家资金密集型企业,为了降低融资成本,甲企业于2021年6月与乙银行签订最高借款限额为1亿元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人甲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可以在最高限额1亿元之内随借随还 。 由于最高借款限额并非为实际发生的借款数额,那么,签订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涉及的印花税该如何计算缴纳呢?
对此,《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给出了答案 。
根据规定,在本案例中,甲企业与乙银行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1亿元计税贴花 。 在缴纳印花税之后,只要借款人甲企业在1亿元的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则不需要再计算缴纳印花税 。
3.签订借款展期合同
例4.2021年6月5日,甲企业与A银行签订的100万元借款合同到期 。 然而,由于甲企业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鉴于双方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A银行与甲企业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 。 按信贷制度规定,该合同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 。 那么,针对借款展期合同,双方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这类合同若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是可以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的 。
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例5.抵押贷款是银行采用的一种常见的贷款方式,具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用来保证银行所发放的贷款能够到期得到偿还 。 假设甲企业于2021年6月与B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取得银行贷款3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方甲企业若到期无力偿还借款,则抵押财产将转移给贷款方B银行 。 那么,甲企业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该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若借款到期甲企业无力偿还发生抵押财产转移时,甲企业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在本案例中,借款方甲企业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B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从业务类别上来看属于资金信贷业务 。 因此,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
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 假设后期因借款方甲企业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B银行,则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计算缴纳印花税 。
(三)与实收资本有关的印花税问题
例6.甲企业于2021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资本采用认缴登记制度 。 2021年3月,甲企业将5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到账,当月,甲企业对此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 之后,企业实收资本账户发生了增减变动,其中2021年5月,甲企业实收资本账户减少100万元,2021年6月实收资本账户又增加400万元 。 假设之后月份再未发生实收资本增减变动 。 那么,针对实收资本账户的变动情况,甲企业该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甲企业注册资金未实际到账前不需要做账务处理,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 在2021年3月,注册资本500万元到账时计算缴纳印花税即可 。 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若上述资金账簿发生增减变动,导致合计金额大于企业原已贴花资金的,我们仅就增加的差额部分补缴印花税 。
在本案例中,甲企业实收资本500万元已自行计算缴纳印花税,因资金账簿变动导致增加500-100+400-500=300万元 。 因此,甲企业仅需要对增加的300万元计算缴纳印花税 。
(四)关于印花税的核定征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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