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晋朝土地制度,占田制、荫客制和课田法是怎么回事?

晋朝时期的土地制度主要是占田制及荫客制,并以课田法课税 。下面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
三国之后,司马炎创立晋朝 , 史称西晋 。西晋之后,司马睿建立东晋,因此晋朝俗称两晋 。

探索晋朝土地制度,占田制、荫客制和课田法是怎么回事?


原来,由于兵事将休,西晋废除屯田制 , 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 。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商屯亦称盐屯,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 。而民屯和军屯就是狭义的屯田 。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 。
探索晋朝土地制度,占田制、荫客制和课田法是怎么回事?


【探索晋朝土地制度,占田制、荫客制和课田法是怎么回事?】司马炎将“民屯田”给予农民,实施占田制及荫客制 。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
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 。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
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 。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 。在占田之中 , 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 , 这叫课田 。每亩课田谷八升 。不管田地是否占足 , 均按此定额征收 。
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 。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 。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
探索晋朝土地制度,占田制、荫客制和课田法是怎么回事?


荫客制,包含荫亲属及荫客 。占田制中即规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级的高低荫庇亲属、客户,多者可以至九族 , 少者可以荫三世,此为荫亲属制 。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待遇相同 。官吏还可以荫庇食客及佃客 , 此为荫客制 。
课田法是西晋时制定的纳税法制,官府按人征收固定的田租 。《晋书食货志》:“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13-15,61-65岁)男半之 , 女则不课 。”课田的田租50亩收租4斛,大抵合每亩8升 。边远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3斛 , 再远的交5斗 , 叫做“义米”;极远的每人交钱28文 , 叫做“算钱” 。
占田制及荫客制使世族占田有法可依 , 平民也拥有一定大小的土地,但世族大量并购土地的问题并未解决 。虽然课田法使地租比曹魏时重一倍,但由于农民由赋税更重的屯田农民构成 , 所以负担比屯田制稍微减轻 。由于被荫庇的农民只需向荫庇者交租即可,国家税收得由其他编民齐户承担,这使更多的农民转荫至大地主名下 。
由于官吏自身及被荫庇者皆不需向国家赋税,朝廷收入减少 。最后由一般齐民编户负担赋税,这使得本身负担不轻的农民纷纷投靠在大地主名下 。久之世族掌握了经济特权,与朝廷分庭抗礼,最后朝廷采取检括户籍的方式压抑世族荫客数 。这个现象一直持续到南北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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