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起 南通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


3月31日起 南通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


一、暂停运行公告
3月31日起 南通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


3月31日起 南通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


3月31日起 南通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相关费用纳入医保范围
3月30日起,南通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采取技耗分离方式 , 按照“检测价格项目 检测试剂”收费 。其中,检测项目指导价格为5元/人次 , 不得上浮 , 医保支付等级为甲类;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公立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并明确抗原检测试剂医保支付等级为甲类;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检测服务费 试剂及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15元 。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内容包括采集样本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 , 判断并审核结果 , 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收临床相关咨询 。
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方便门诊费 。个人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 。
【拓展】
【3月31日起 南通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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