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中遗嘱里能否处置房子的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遗嘱里能否处置房子的居住权
【遗嘱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中遗嘱里能否处置房子的居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 遗嘱是可以设立房子的居住权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二、居住权有哪些性质
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 , 故居住权属于物权 。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
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
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
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
5、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 , 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 , 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
7、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
以上就是94常识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合同设立和遗嘱设立 , 因遗嘱而取得房屋居住权的人与合同设立而取得居住权的人在法律上没有区别 。您可以在94常识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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