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消除一切暴力,建立和谐社会成为此次人代会热议的话题 。针对这一话题,李悦娥代表近日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议案” 。“家庭暴力已不仅是家庭问题,逐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 。”李悦娥代表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势在必行】李悦娥代表分析,目前,妇女在家庭的人身权利仍无法得到保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家庭暴力制裁难 。家庭暴力是个社会问题 , 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目前仍未出台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 , 处罚的尺度和依据不好把握 。即使受害者向有关部门反映了,也只能是进行说服教育和司法调解,解决不了根本矛盾 。
二是维权工作经费紧张 。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缺少足够的经费 。有些受害妇女被丈夫打出家门,身无分文,无处安身、没有生活费和路费,而妇联却无法帮她们解决食宿等问题 。有的妇女寄希望于妇联组织调查后进行调解,但没有专项经费开展工作,能从财政上专门增设专项经费用于保护妇女不受侵害,是我们期待解决的问题 。
三是缺乏执法监督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比较完善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和措施,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不强 , 可操作性差 。
为此,李悦娥代表提出 , 首先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法律范畴 。若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 必须尽快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把我国现有的分散在《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中的保护妇女人身权益的内容集中体现,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规范对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定义务的行为人的职责 , 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可依,对施暴者有约束和威慑作用 , 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 , 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
其次是增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经费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要作好舆论宣传,建立调解队伍,开展必要的调解和调查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经费做支撑和保障,建议要根据工作实际增设专项经费 , 各级政府应从财政拨付相应经费,为妇联组织开展维权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按女性人口数最低不少于1元/人年拨付,使妇女工作经费落实到人,并从财政单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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