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的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办


以案说法
A.小张和小王这一对夫妻已经结婚十载,婚后未生育过子女 。夫妻间总有一些小小的摩擦,时间一长,矛盾升级,小矛盾变成大矛盾,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破裂了 。
2006年,双方觉得无法维系这段婚姻,于是二人协议离婚 。二人之间就是一些财产和住房的分割问题,动产问题好解决,不动产是婚姻财产尤为重要的部分,对此二人也友好地签下了协议:住房归女方小王所有 , 男方小张于2006年7月30日前搬出 , 2008年6月底前将户口迁出 。离婚手续办妥后 , 小王给小张12万元,小王先给小张11万元,等小张的户口迁出后再付1万元 。
2006年6月,二人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 。2007年 , 小张将户口迁出了原来的住房,但小王并没有按约定支付小张1万元,小张就一纸诉状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支付1万元 。
案件审理中,被告小王认为双方确实约定小张迁出户口,自己给付1万元 。但现在小张迁出户口自己作为户主并不知情,其系通过不合法手段迁移户口;双方在离婚期间,小张拿走了自己的钱包及首饰 , 还殴打自己,双方曾调解以该1万元作为抵消 , 现要求一并处理上述事宜,不同意给付原告小张1万元 。
法院判决,小王给付小张1万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现原告根据协议迁出了户籍,被告则应按约给付钱款 。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1万元,理由正当,依法应予支持 。被告要求解决其首饰及钱包被原告拿走及被原告殴打等问题,可另行主张 。
【点评】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解除婚姻关系这三大内容是离婚纠纷中的主要内容 , 财产分割方案是双方慎重考虑 , 权衡利弊后作出的决断,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具体表现,不能轻易否定,否则,将有违诚实信用之原则 。
当事人应尊重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 只要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对当事人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
B.罗女士与翟先生原系夫妻,生有一女,原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翟先生的名下 。
2002年10月,双方订立“协议离婚家庭房屋与财产分割”协议,约定翟先生一次性付给罗女士3万元现金 , 今后一切家庭财产和位于本市S路的房屋财产全归女儿所有,如有变动,罗女士有作出家庭财产重新分割的权利 。
【协议离婚后的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怎么办】去年8月,翟先生擅自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将S路房屋出让,得房款58万元 。去年10月 , 翟先生购得本市另处一套商品房 。为此,罗女士以翟先生违反约定为由,起诉要求翟先生支付房屋转让款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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