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有什么效力,离婚时能否作为分割依据
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 , 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
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 。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优先于后者适用的效力 。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约定财产协议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是指夫妻就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后,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约定的效力,可分为对内(指夫妻双方)效力与对外(指第三人)效力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它等于在夫妻之间形成了有关财产管理、使用、处分的原则界限 。有了它,如果丈夫向妻子借钱不还,妻子有权利持借据和财产约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归还借款 。当然,这种情况多数只在夫妻感情破裂 , 进行财产分割时才会发生 。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 , 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因此,《民法典》第1065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 , 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民法典》第1065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亦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 应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分割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有什么效力,离婚时能否作为分割依据】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94常识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
猜你喜欢
-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内容有哪些
-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法律时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效
- 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钱要退对方吗 结婚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钱能要回吗
- 婚后买的按揭房现在要离婚怎么分 按揭买婚房 离婚怎样分?
- 夫妻公积金离婚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公积金也得分割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贷款房 浅析离婚财产中贷款房产分割问题
- 夫妻财产约定需要公证吗? 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公证吗
- 夫妻离婚房产是婚前一方购买怎分割? 一方婚前房产出售后再购房在离婚时的分割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夫妻财产
- 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分割的效力 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