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案例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 , 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 。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 , 按照协议的约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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