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拿的怎么分 男方父母付的首付 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


男方父母付的首付离婚后如何分割房产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 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 , 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 。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
法律规定
《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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