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城区和建制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在主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 ,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二)畅通落户通道 。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 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 。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 。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确保本地和外地农业转移人口适用相同的落户条件 。
【南通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三)创新户口迁移政策 。稳步推进区域户口通迁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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