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财周刊报道,婚前买的房,离婚之后如何处置,这往往会成为离异夫妻财产争议的焦点所在 。近日 , 本刊编辑部接到读者的电话,就谈到了这个话题 。当爱情走到尽头 , 财产分割在所难免 , 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 自然是双方最受关注的地方 。而与此同时,新《民法典》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使得这种情形的房产在分割过程中变得更为复杂 。
【婚前房产溢价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房价市值翻倍离婚时怎么分割】加之目前房价不断高涨,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即使在婚前买房,也很少有人能够做到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 , 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负担房贷的情形还是会普遍存在 。那么,万一感情不合而离婚 , 这种房产该怎样分割?在此,采访人员就此类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 。
婚前房产分割存争议
“虽然是婚前买的房,但在离婚之后增值部分应该怎么处理呢?”近日 , 采访人员接到读者王女士的电话 。
王女士在电话里告诉采访人员,她的一位好友婚姻面临解体,双方在其他财产分割方面都没有异议,但却在房产上却“卡了壳” 。原来这套房产是她好友在5年前买的,其时尚未成婚 。好友婚后男方并未买房,因此就住在女方家 。5年过去了,房价飞涨,原来70万元买进的房产,已经涨到了200万元左右,在此期间,两人共同还清了剩余的40万元按揭贷款 。男方也承认房产确实应该归女方所有,但同时认为自己为归还房贷做出过贡献 , 因此除了要求归还共同还贷的按揭款部分之外,还要求分享房产增值部分 。
情形一:双方登记“对半分”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专家表示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案例1:朱先生与徐小姐与2006年夏天登记结婚 。在半年前,朱先生花了80万元购买了一套两房,为了向徐小姐表达自己的爱意,他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 。两年后,终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姻走到了尽头 。徐小姐提出平分一半房产的要求,而此时这套房产市值达180万元 , 遭到朱先生拒绝 。但无奈房产证上写有两人的名字,虽然朱先生极力证明房产系自己出资购买,但于事无补 。
律师解答:“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 。”律师认为 , 对于上述情形,不管徐小姐是否出资 , 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如何分割 , 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 。不过,马律师同时表示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 , 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
情形二:“婚前财产”需还钱
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 , 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之后需向对方返还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 。
案例2:2004年春,吴先生购买了一套三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 总价70万元,申请按揭贷款40万元,是年冬天与刘小姐结为夫妻 。5年来两人共同偿还了剩余的按揭贷款,但他们的婚姻没能持续下去 。至于房产如何处理,两人没有找到统一的答案 。
律师解答: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 , 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 。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 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 ,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 , 为个人债务 。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 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 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 , 应当予以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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