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引分歧前夫博客内辱前妻构不构成侵权


被告史某与原告薛某原系夫妻关系 , 2007年6月协议离婚,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发生分歧,史某一直为此不快 。2007年11月25日 , 史某在网易注册名为“薛-狼的Blog”的博客 , 并发表《看清人皮恶狼》一文,文中列举薛某及其家人的十二种“恶行” 。后史某将此文打?。谘δ车牡ノ缓妥∷浇⒎ⅰ⒄盘?。2008年2月,经公安机关介入 , 博客文章被删除,博客也被网易关闭 。2008年3月薛某就史某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向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史某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史某冒用薛某的名义注册网易博客,并在该博客中公然侮辱原告薛某,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损害了薛某的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和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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