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有什么风险 债权保全有没有风险


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
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
二、为了确保债权能够实现,债权人应当做到以下四点: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 。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 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
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
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 , 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 , 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 。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 。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
4、如果不起诉 , 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措施 。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 , 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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