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出资相当,离婚房子怎么判


男方王某和女方曹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 , 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三年生了一个女儿 。两人后因生活习惯、经济等一系列问题产生矛盾 , 2009年,曹某曾起诉要求离婚 , 法院未予准许 。
随后,曹某又诉至法院 , 要求离婚 。王某同意离婚,并同意曹某抚养孩子 。分割财产时 , 王某和曹某产生了分歧 。王某认为二人所住的房子是他婚前购买的,婚后曹某一直没工作 , 都由他一个人赚钱养家,并且他失业后,用工龄买断款还清了住房贷款 , 房子应属于他个人财产 。曹某称,婚前购房时,房子总价款为175185元,首付房款115185元中6万元是她出的,而且王某还打了收到条 。经过评估,王某名下的该处房屋在今年8月2日的总价值为77万元 。
法院认为 , 曹某主张房屋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予以认定 。王某所称的曹某提交的6万元购房款收到条并非当时所写,是事后补写,并不影响曹某出资购房的事实,王某称该6万元系借款与事实不符 。法院认为,房屋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 。从双方的出资比例分析,并根据该房屋的产权现状,诉争房屋判归王某所有,王某根据该房屋评估价值的50%补偿给曹某 。
【自己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出资相当,离婚房子怎么判】法院宣判后曹某和王某都没有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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