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 , 由人民法院判决 。的的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原则 。《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 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 , 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 , 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 , 协商一致解决 , 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 。如果协商不成 , 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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