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方联系不上可以分割财产吗
离婚一方联系不上可以分割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 , 只要求离婚 , 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二、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 , 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 , 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 , 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 ,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3.有利生活 , 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 , 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 , 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 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 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一方不愿意分割财产 离婚一方联系不上可以分割财产吗】现实生活中,当夫妻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而一方的特有财产就应归本人所有 。遇到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 必要时亦可不均等,也时常遇到有争议的,那时就应该遵循法律 , 通过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大家也可以通过94常识网,咨询在线律师为您解答,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正确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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