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离婚对于债务的清偿是怎样分配的】【分析说明】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 , 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 ,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 , 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 , 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债妻子无偿还义务
- 公众号怎么排版 公众号怎么排版设计
- QQ公众号怎么申请 扣扣公众号怎么申请
- 孩子与班里同学关系突然变得紧张该怎么办
- 古代官员被抄家之后 家中的家眷又是怎么处理的
- 蜀汉被灭后,张飞的家人怎么样了?
-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怎样准确区分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有哪些原则要遵守
- 夫妻离婚一方的债务怎么处理 如何解决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双方离婚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哪些债务可以进行分割,怎么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