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共同债务的规定 民法典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以一方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二、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买东西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向第三人借钱,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将由双方一起承担还款义务 。
所以,一方为买东西借钱,要确定该物品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 , 比如借钱买车,通常是为家庭生活使用,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使用 。
反之 , 一方买东西借钱,比如买美容仪器、名贵化妆品等,因为很难认定是为家庭共同生活使用 , 因此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
其次,夫妻之间确定是夫妻个人债务 , 一般对内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
不过 , 对外主张是夫妻个人债务的满足以下情形将会被认可: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知情的为夫妻个人债务 。
【民法典关于共同债务的规定 民法典如何认定为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 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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