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我市从2013年开展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目前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将陆续届满,就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请时限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的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供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不予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
二、提交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近3年劳务派遣基本经营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用工情况,并加盖公司印章 。);
3.近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或劳务派遣核验)情况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有关填写申报材料表等文档 , 请参照附件 。
三、办理地点
【南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所需材料】南通市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市工农南路150号) , 联系电话:59000857 。
猜你喜欢
- 南通纳税人延期申报条件和材料
- 南通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 南通成立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
- 南通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对象
- 南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办理方式
- 南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需要什么材料
- 南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注意事项
- 南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及渠道
- 南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流程
- 南通退役士兵的档案应放在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