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廉银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趣历史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
众所周知,明朝官员俸禄低得可怜 。清朝入关后,也仿效了这一制度 。这就使得清朝官员的俸禄总体水平依然不高 。
按照制度,清朝正七品的知县 , 每年只有45两年俸和45斛禄米 。最高等级的正一品官员,每年也只有180两年俸和 180斛禄米 。如果以当时的白银的购买力来看 , 这样的俸禄足够普通家庭过日子了 。可官员要养活一大家子人 , 包括差役、幕僚、家丁、门房等随从人员,都得自己掏腰包,还要在官场上迎来送往,开销非常大 。这点俸禄,根本是入不敷出 。

为了生存,清朝的官员就像明朝官员那样,采取“火耗”“羡余”等方式 , 在正税之外征收附加税 。这些附加税统统进入官员的口袋,形成一种“灰色收入” 。对于这种情况,顺治皇帝、康熙皇帝都是知道的,但是没有处理 , 默认这种既成事实 。
官员们有了“灰色收入”,却给老百姓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以至于怨声载道 。到了雍正时期 , 有了将“火耗”归公的建议 。
1723年,山西巡抚诺岷第一个向朝廷提出,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将通省一岁所得耗银提存司库,以二十万两留补无著亏空,余分给各官养廉” 。
雍正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在山西试行养廉银制度 。
【养廉银制度是怎么样的?养廉银有没有让清朝的官员变得更为廉洁呢?】1724年,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建议在全国进行推广,“臣请敕下各直省督抚,俱如诺岷所奏,将通省一岁所得耗银约计数目先行奏明,岁终将给发养廉、支应公费、留补亏空各若干一一陈奏,则不肖上司不得借名提解,自便其私” 。由于此事牵涉很广 , 雍正皇帝命总理事务王大臣、九卿集体讨论 。大家都觉得,实行“火耗”归公,不是长久之策,不妨暂时在山西试行 。

不过,雍正皇帝很赞成这个制度,他力排众议,下了一道长篇谕旨,指出,官员私下征收“火耗”是非法的,弊端很多,采取“火耗”归公,再以养廉银的方式给官员增加收入,是“上不误公,下不累民,无偏多偏少之弊,无苛索横征之扰,实通权达变之善策” 。
就这样,在雍正皇帝的全力推动下,养廉银制度在全国范围得以施行 。
养廉银的多少 , 根据官员级别的高低、所在地域经济条件的好坏等情况来综合决定 。总督的养廉银最高,每年有2万两银子上下 。巡抚的养廉银其次 , 每年有15000两银子上下 。比如,雍正皇帝夸奖不已的“模范督抚”、河南巡抚田文镜每年的养廉银额达28900余两 。在总督、巡抚以下,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知县等地方官员,都能够获得一笔不菲的养廉银 , 数额是俸禄的数倍乃至于十倍 。
那么,养廉银有没有让清朝的官员变得更为廉洁呢?

应该承认 , 在养廉银实施之初,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澄清吏治的作用 。官员们有了养廉银,不再巧立名目地向老百姓伸手 。同时,在“火耗”归公的过程里,“火耗”数额普遍降低,因此老百姓的负担有了一定程度的减轻 。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 , 养廉银制度依然出现了问题 。
养廉银制度实施后,受益最多的是总督、巡抚等级别的封疆大吏 , 下级地方官员养廉银并不高 。九品一下未入流的吏胥差役,除了俸禄外 , 没有一分养廉银收入,这使得他们有了寻找“灰色收入”的冲动 。
此外,一般的京官也没有什么养廉银 。他们只能利用手里的权力,与地方官员进行“交易” 。地方官员通过“炭敬”“冰敬”“别敬”等名目繁多的陈规 , 向京官缴纳银两 。于是,滋生了新的问题 。
综合而论,雍正皇帝推行的养廉银,除了让一部分官员赚得盆满钵满外,并没有起到养廉的作用 。
猜你喜欢
- 清朝的赈灾制度有哪些?为何每次发生灾荒后,仍然有大批灾民死去?
- 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乡绅贵族地主为什么阻挠这个制度
- 夫妻共有产权人 如何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
- 明朝皇帝选妃制度是什么样的?从海选到精挑,历经7道关卡
-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 夫妻共同财产制存在的缺陷
- 古代有银行吗?古代富商是如何运输和存储自己的钱的?
- 房产公正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公信制度的适用
- 中山民众街道办理社保卡银行网点一览
- 夏侯惇的俸禄不少,为何还经常向公家借银子?
- 夫妻之间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对隐藏转移财产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