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范围】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的 , 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4)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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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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