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私房钱”赠与“小三”,能否索回
【赠与小三的钱合法妻子可索回吗 丈夫将“私房钱”赠与“小三”,能否索回】分析:毛*琴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廖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陈某的行为 , 既不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 , 也未经过妻子刘某的同意,陈某亦非是善意第三人 。夫妻双方应当忠于家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经过对方同意 。廖某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当为法律所否定 。因此 , 可起诉陈某要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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