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共同财产的叙述错误的是 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时的难题怎么解决】
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 。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 。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 。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 时归一方所有 。显然 , 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
2、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
一次性费用,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 。
赠与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
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
94常识网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时的一些难题的,欢迎浏览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侵害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将受到怎么样的法律制裁
- 夫妻财产约定哪种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类型
- 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模板 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吗
- 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嫁妆吗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 结婚后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有哪些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意思 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