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抵押的房子还可以共同拥有吗 什么是离婚前抵押必须共有房产


离婚一审判决还未生效,李女士的前夫就将一审判给她的房产抵押,导致她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李女士将前夫李先生告上法院,请求确认抵押合同和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王先生腾房 。昨天,采访人员获悉,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 。
原告李女士诉称,去年6月,她与前夫李先生经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位于朝阳区的一处房产归其所有 。此案仍在上诉期间,前夫李先生却瞒着自己与王先生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经过二审,法院再次确认了该房归李女士所有 。此时,王先生已经住进该房屋,导致她无法入住 。她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 , 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
【离婚了抵押的房子还可以共同拥有吗 什么是离婚前抵押必须共有房产】李女士认为,前夫在诉讼期间擅自抵押房屋的行为,损害了自己作为共有人的利益,她请求法院确认抵押合同和抵押行为无效 , 并要求王先生腾房 。被告李先生辩称,涉案房屋是他的婚前财产,办理抵押时,该房的所有权是非常明确的 , 不存在争议,抵押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 。他不同意李女士的诉求 。
抵押权人王先生表示,作为涉案房屋的善意购买方 , 在所购房屋未办妥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或未得到退还的购房款及赔偿金的前提下,他不同意解除房屋抵押 。
朝阳法院认为,在李女士与李先生的离婚之诉中 , 另一个法院经审理后已经确认,房子为李先生和李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归李女士所有 。在李先生上诉期间,该判决虽然未发生法律效力,但已表明该房屋的权属尚存在争议,未能确定 。在此情况下 , 该房屋不得抵押 。李先生擅自将房屋进行抵押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抵押行为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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