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 , 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 比如住房 , 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 , 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婚姻法 财产分割 原则 婚约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那么就应该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没有一方是过错方,那么就不应该少分的财产 , 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平均分割,也可以照顾小孩和女性一点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94常识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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