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有一套房,婚后配偶买房 婚前个人买房 配偶能否分得一半房产


案情简介:
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 , 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个人的名字 。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旧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 。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孙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 。
律师解读:
【婚前个人有一套房,婚后配偶买房 婚前个人买房 配偶能否分得一半房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旧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 。因此,该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 , 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 。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孙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根据《民法典》 ,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孙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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