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来电:2005年,我在市中心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的总价大约为60万元,我首付了30万元,向银行贷款30万元,并在一年后顺利办理了产权证 。自那不久,我便和女朋友结了婚 , 两口之家的生活也算甜蜜幸福 。谁知,这样的幸福并未维持多久,结婚才刚刚一年,妻子便因为感情不和,和我闹起了离婚,而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这套房子也自然而然地成为了最大的焦点 。因为房价上涨,这套房子目前的总价至少达到了90万元左右,按妻子的理解 , 除去我首付的30万元和第一年还贷的4万元左右,剩下的一部分就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应对半分割,这意味着我要保全这套房子 , 还得补偿她28万元!在此,我不明白妻子的要求是否合理,希望党报热线能帮我解答这个疑惑 。
男方观点:房产应属于个人财产
杨先生告诉采访人员,他从资阳来蓉工作已经十多年了 , 对于并不富裕的他来说,这套房子几乎就是全部的财产,“为了这套房子,我可是辛勤耕耘了十年 , 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才圆了这个梦 。谁知好日子还没过上几天,却惹来了一身的烦恼 。”
【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财产怎样分割】杨先生说,按照妻子的观点,参照市价90万元,除去自己首付的30万元之外,再减去第一年还贷的4万多元,剩下的56万元里,就有一半是属于她的 , “她说 , 如果把这部分补偿给她,她便不再过问房屋的产权 。当时我就纳闷了 , 既然房屋的产权证我都已经办理了 , 这套房子还不算我个人的财产吗?难道她有权力要求分割我的财产?”
杨先生认为,既然已经办理了产权,就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干涉 。但是鉴于两人结婚的一年里,他们确实也共同偿还了几万块钱房贷 , 杨先生表示愿意退还妻子一部分,以表明自己的诚意,“这样各人的份额十分清楚,财产分割也合情合理 。”
女方观点:“个人财产”之说不准确
按照杨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采访人员随后联系到了其妻周小姐 。对于丈夫的说法,周小姐表示并不赞同 。“首先,这套房子是按揭房,他并未偿还清贷款,所以把它理解为完整的‘个人财产’,我认为不准确 。”周小姐告诉采访人员,偿还贷款的行为,是她和丈夫在结婚后共同完成的,换言之,她也在为取得这套房子而努力,所以即便要离婚了,她也理应享受相应的份额 。
“我认为,房子的产权应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婚前的30万元和第一年还贷的4万元,这属于他个人,我没有异议;二是婚后的那部分 , 是我们共同耕耘的结果 , 所以应该算作夫妻共有财产,按法律规定我可以享受一半 。”周小姐说,他们现在要离婚了,不可能继续共享这套房子 , 所以她打算放弃自己的产权份额 , 由丈夫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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