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财产如何界定最新法规 婚前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婚前婚后财产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 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
在认定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 , 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 , 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 , 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 , 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 。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财产具体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具体区分如下: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一 ,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 ,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 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五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
下面归纳一下哪些情形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 为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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