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买房登记一方名下 恋爱男女共购婚房产权如何登记


恋爱男女共购婚房产权如何登记
一、写“准新人”的名字 。
如果是采用这种方案,那么准新人结婚后,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 , 归双方共有 , 若出现离婚的情况 , 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
但如果购房后 , 准新人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婚房还是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新人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
二、写“父母”的名字 。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 , 房屋将被认定是父母的财产 , 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 , 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如果结婚后 , 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 , 双方离婚 , 一方虽无法主张分割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
三、写“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 。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一方和其父母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他们享有或承担,而一方在房屋中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另一方虽无法主张分割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一方和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
四、写“准新人和父母”的名字 。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准新人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四人的共有债务 , 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结婚后 , 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 , 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的权利 。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 , 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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