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变更姓氏的法律规定 子女变更姓氏有哪些相关规定


【子女变更姓氏的法律规定 子女变更姓氏有哪些相关规定】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 , 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二、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仍应该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 , 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即便孩子改随他姓 , 这种父母子女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父亲对改名后的孩子仍然负有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根据上述规定,孩子改名后 , 父亲或母亲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不得以孩子已经改名为由抗辩 。该条同时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但这必须以诉讼为前提 。
三、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 ,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 。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 。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 。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 , 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
四、成年子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
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的姓氏的权利 。父母双方不得进行干涉,不得强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强迫子女不得更改姓氏 。
五、判例
判例一:某女与其夫离婚后,更改了由其抚养的儿子的姓名 。此案经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 , 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 , 还应尊重子女的意见 。女方在未与男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改变子女姓和名,没有法律依据,显系不当 。故判决女方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一日内恢复其子女的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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