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 , 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 。
人民法院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后一顺序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强弱、行为、品德情况,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择优确定 。这种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做法,在民法上叫做指定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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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该怎么处理 如何处理对监护权人有争议的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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