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公租房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在离婚时,法院仅判决房屋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时,究竟谁享有共同居住公房的使用权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对于判断公有房屋承租权的归属,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祖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 , 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
【夫妻离婚公租房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处理?】另外 , 根据《解答》中的规定:“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 , 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法院一般会上述原则判决 。那么,对方的损失是否应该得到相应赔偿呢?《解答》中对此也做出了明确回答,即“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市面上的房租一般会比单位的房租高许多 , 因此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合法的 。
由于许多企业效益不好,职工往往收入不高,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或补贴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生活,现实中经常遇到即使取得房屋承租权也无钱支付对方补偿金的情况 。此时,如果条件允许 , 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双方分别租?。欢钥梢粤淼鞣课莘直鹱庾』虺凶夥礁硪环浇饩鲎》康?nbsp;, 可予准许 。
至于一方无承租权的房屋,离婚时另寻房屋租住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 , 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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