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怎么要抚养费
抚养人失踪的,无法索要抚养费;只能是找到抚养人以后 , 再追讨以前欠下的抚养费 。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
【故意失踪的人不给抚养费 失踪怎么要抚养费,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 , 应予准许 。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 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
办理收养要注意什么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 , 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 , 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 , 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 可以收养继子女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2)登记与公证 。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 , 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民法典》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 , 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 , 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
一方失踪没有按时给抚养费,又要要求对方给抚养费时,为对自己有利应该找94常识网律师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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