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 , 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 , 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 , 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
(2)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 , 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
(3)对于低收入的 。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
(4)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 , 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等特殊情况 , 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七条
【湖北社会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湖北宜昌离婚抚养费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 ,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
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 。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 , 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
通过起诉方式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需要起草“增加抚养费起诉书(状)” 。通常来说,增加抚养费起诉书(状)为格式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父母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部分,其中“事实与理由”最重要 , 可以根据以上列出的法定条件叙述事实和理由,而且一定要充分详实,有理有据 , 这是获得增加抚养费关键所在 。
湖北宜昌离婚抚养费标准如上,具体抚养费也需要根据探视权方每个月经济收入来定 , 经济收入越高的话,给抚养费也应该要越高 。关于离婚抚养费纠纷当事人不清楚怎么解决,欢迎94常识网网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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