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 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目前绝大多数地方的实际做法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涵义 。
【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 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第一,明确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到哪一个部门办理登记 , 即收养登记由谁主管的问题 。收养属于婚姻家庭的范畴,收养登记与婚姻登记一样属于身份登记 , 收养登记由民政部门负责 。
第二 , 明确了到哪一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即登记的级别管辖问题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从实际出发 , 为了方便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登记,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这里的县级人民政府指的是县级政权,而不是指人民政府的行政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 , 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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