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国家优抚政策 烈士子女入公办学校免交学杂费

【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国家优抚政策 烈士子女入公办学校免交学杂费】
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可免交学费、杂费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出台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
《办法》规定 , 可获得优待的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
其中,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投档 。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 , 对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 , 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 , 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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