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鑫律师在办案中的经验总结 , 判定小孩由谁抚养的一般标准如下:
一、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年龄较大再生育可能性不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 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3、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故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 , 孩子自己选择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
4、其他可能会考虑到的原因
(1)如果女孩子在成年之前 , 与母亲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
(2)女方脾气好,男方脾气暴躁,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3)因为男方与第三者同居等导致感情破裂,则要考虑男方将来的配偶人品,如不能为小孩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优灰擞肫涔餐畹?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 , 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年龄较大再生育可能性不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 , 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 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4、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 故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孩子自己选择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
5、其他可能会考虑到的原因
(1)男方脾气好,女方脾气暴躁,存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2)因为女方与第三者同居等导致感情破裂,则要考虑女方将来的配偶人品,如不能为小孩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
三、需要说明的是:
1、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 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
2、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争抢直接抚养子女,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
3、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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